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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灯光艺术展
 2009年4月3日   阅读次数:455  
  

 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城市建设发展日新月异,城市面貌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各个城市在规划建设当中越来越重视城市的美化、亮化,其中城市夜景不仅反映了城市建筑设计水平,体现了城市灯光照明艺术,也是现代化城市繁华程度的标志,同时也直接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并为带动城市旅游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次首届中国城市灯光艺术特色展,通过号召全国摄影爱好者参与拍摄全国各地城市的夜景,通过全国城市政府参与,通过全国城市灯光规划生产企业参与,并通过网络宣传、展示、评选,结合艺术家的专业评选,参考城市研究专家的权威评审,最终向全国城市评选发布出“中国城市灯光艺术排行榜”,评选出“十大最美夜景城市”并为提供这些作品的摄影者及城市颁奖,为城市提升品牌形象,打造城市名片。

    本次活动是首次全国性、大规模的以城市灯光艺术(夜景)为主题的城市亮化特色展览,参与者包括全国摄影爱好者、全国各地城市、城市灯光艺术企业(包括城市灯光艺术规划设计机构,灯具制造企业等),是一次集中展示宣传摄影者水平、城市美丽夜景、灯光艺术企业风采的盛会!

    整个活动包括网络评选、专家评奖、论坛及颁奖大会、获奖作品展览、画册出版、全国部分城市巡展、城市博览会展出、网络长期专题展示等几个部分,宣传展示周期长、范围广、影响大,是一次难得的全国性宣传展示机会,也是企业进行广告宣传、树立品牌形象的良好机会!在此特向相关企业征求合作,实现互利双赢。

    一、 合作项目

  1、 独家冠名赞助

  2、 活动协办(奖品提供)

  3、 媒体合作宣传

 
    二、 合作方式

  特别说明:

  以下仅为基本合作框架,具体实施方案将根据企业的要求和产品特点,经双方协商后以合同方式确认。

  (一)独家冠名赞助

  1、赞助金额:

  赞助企业需要一次性捐赠城市艺术发展基金50万元以上,获得活动全程的独家冠名权。

  2、赞助方式:

  企业有产品适合作为本次活动奖品的,可以指定其产品为本次大赛指定奖品,但产品的赞助不得超过总赞助额的20%,其余需为现金方式并汇到组委会指定账号。

  3、赞助回报:

  A、名誉荣誉回报

  a.成为本次活动的全程冠名单位,活动冠名为:“XXX2008中国城市灯光艺术特色展”。企业可以此名义对外展开宣传,冠名单位领导可出任本次活动组委会副主任,同时可派代表参与活动全程运作。

  b.冠名单位享有本次活动的冠名权,凡以活动组委会名义发布的媒体广告、活动宣传资料等各种宣传推广活动,均体现冠名企业名称、品牌。

  c.授予冠名单位相关产品为本次活动“指定专用产品”,并享有同类产品的排他性。

  d.邀请冠名单位的领导,出席参加本次大赛的新闻发布会、颁奖会以及其他相关宣传推广活动,并作发言和接受专访。

  e.赞助企业成为中国城市艺术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企业领导成为艺委会的“常委”,与艺委会其他领导一起为中国城市艺术事业服务;

  B、活动回报

  a.新闻发布会、颁奖庆典、获奖作品展览等活动,将邀请企业领导作为嘉宾参加并发言,现场主背景板体现冠名名称和单位名称;

  b.出版的大型画册及网络长期展示,专页出现企业标识、logo、企业介绍等赞助企业资料。

  c.赞助企业可邀请艺委会城市专家、领导,书画、摄影等艺术家到企业进行艺术交流活动,为企业树立品牌形象、提高知名度;

  C、媒体宣传回报

  a.赞助企业可享受协作本次活动的国内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对企业的专题报道、人物专访、产品品牌展示等宣传;

  b.在《市长参考》杂志上获得两版彩页宣传,并在杂志内页获得深度宣传报道;

  c.在中国城市发展网及本次活动网站上获得单独的宣传报道(名企专访);活动专属网页的相应位置体现企业名称及LOGO。

  D、论坛及颁奖会回报

 a.国内各主流媒体报道论坛活动及颁奖会,颁奖会现场将为冠名单位提供以下回报,并适当在电视画面中予以体现:

  b.颁奖会现场主背景突出体现冠名名称和单位名称;

  c.主持台:基座和背景板体现冠名名称;

  d.邀请冠名单位领导作约5分钟发言;

  e.颁奖会现场解说,颁奖会开始前祝贺性广告;

  f.颁奖会现场为冠名单位提供鸣谢条幅4条;

  g.颁奖会现场为冠名单位设置至少4次主持人串词(口头鸣谢);

  h.获赠颁奖会入场券50张,并在现场组成观众方队;

  i.由冠名单位领导与组委会有关领导一同为获奖个人颁奖。

  4、拟邀赞助企业类别:

  A、全球知名摄影器材厂商

  B、全国知名城市灯光艺术规划设计机构

  C、 全球知名灯具制造企业

  D、其他相关企业


   (二)大赛协办单位

  协办包括活动协作、大赛奖品赞助等方面的合作。

  1、 拟邀协作单位类别:

  A、 有相关资源的相关协会:如摄影协会、灯光照明协会、其他行业协会等;

  B、 奖品提供厂商:如摄影器材产品、电子产品制造厂商,消费类产品或服务提供商等;

  2、 合作方式:

  A、 协会合作举办本次活动不需要赞助费用,只提供资源,产生效益的,双方还可以商定分配方式,我方提供全面的宣传回报;

  B、 奖品提供厂商只需要提供企业产品作为本次大赛获奖者奖品,独家赞助奖品的产品价值不低于8万元;多家企业赞助奖品的每家提供奖品不低于3万元,只限5家企业名额;

  3、 协作回报:

  A、 在本次大赛的所有宣传资料及网站等宣传媒体、论坛颁奖会、画册及获奖作品展览等活动中标明协作单位名称及LOGO;

  B、 授予赞助单位相关产品为本次活动“指定专用奖品”,并享有同类产品的排他性;

  C、 在《市长参考》杂志上获得一版彩页宣传,并在杂志内页获得深度宣传报道;

  D、 在中国城市发展网及本次活动网站上获得单独的宣传报道(名企专访);活动专属网页的相应位置体现企业名称及LOGO;

  E、 在中国城市灯光艺术论坛暨大赛颁奖会上,体现协办单位名称,主持人在颁奖会口头鸣谢,颁奖会开始前祝贺性广告;现场为协作单位提供鸣谢条幅1条;协办单位获赠颁奖会入场券20张,并在现场组成观众方队;由协办单位领导与组委会有关领导一同为获奖个人颁奖。

  F、 协办企业成为中国城市艺术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企业领导成为艺委会的“委员”,与艺委会其他领导一起为中国城市艺术事业服务;

  (三) 宣传协作媒体

  1、 拟邀协作媒体类别:

  A、 网站:新浪、网易、百度、搜狐等门户网站,摄影网站,灯光照明专业网站,其他相关网站等;

  B、 杂志:摄影专业杂志、艺术类杂志、灯具行业杂志等;

  C、 报纸:主流新闻报媒、摄影类报纸、灯具行业报纸等;

  D、 电视:国内主流电视媒体、各电视台相关专业频道;

  4、 合作方式:

  网站可以与中国城市发展网交换链接,其他媒体的合作可以面谈协商;

  5、 协作回报:

  2、 在本次大赛的所有宣传资料及网站等宣传媒体、论坛颁奖会、画册及获奖作品展览等活动中标明协作单位名称及LOGO;

  3、 在中国城市发展网及本次活动网站专属网页的相应位置体现协作单位名称及LOGO;

  4、 在中国城市灯光艺术论坛暨大赛颁奖会上,体现媒体协作单位名称,主持人在颁奖会口头鸣谢;协作单位获赠颁奖会入场券20张,并在现场组成观众方队;由协作单位领导与组委会有关领导一同为获奖个人颁奖。

  5、 协作单位成为中国城市艺术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协作单位领导成为艺委会的“委员”,与艺委会其他领导一起为中国城市艺术事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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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艺术 灯光 城市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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